单一来源审核公示 |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2023年04月03日 17:08 来源:接口 【打印】 公告概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金凤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245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仅有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失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51号)文件规定,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歧视性条款。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34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03日 至 2023年04月1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穆蓉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电话:0951-40180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电话:0951-698268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马小龙 联系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电话:0951-5699246 六、附件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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