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4〕6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六、违法事实: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
八、行政处理类型:责令改正
九、处理内容:责令改正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4-04-23
十一、处理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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