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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4〕4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4〕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六、违法事实: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七)项

    八、行政处理类型:责令改正

    九、处理内容:责令改正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4-04-23

    十一、处理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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