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3〕10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一、政府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使用 三、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组成不合规 四、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六、政府采购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未细化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款、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款、第(五)项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项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5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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