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3〕5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政府采购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未细化、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违规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5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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