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3】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改变中标结果。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第(九)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7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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