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检查项目(5-8标段)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04月18日 10:56 来源:接口 【打印】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0955 项目编号: NXSA-2024-ZC00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4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检查项目(5-8标段) 预算金额(元): 22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履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报价给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5-7标段项目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CMA证书的完整附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并有对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的资质,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2)8标段项目投标人须具有三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8 12:00:00 至 2024-04-2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5-10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实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