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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2021年宁夏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1年10月19日 20:30 来源:接口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2021年宁夏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项目
    品目其他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 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9日 20: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9-30 更正日期 2021-10-19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莹
    项目联系电话17795122570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951-8765597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23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951225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ZBZX-ZFCG202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2021年宁夏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原本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5条“服务方案 25分”:1.对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打分。(13分)①提供数据采集网上填报系统,得5分;不提供,得0分。②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采用问卷调查、公开信息分析、暗访、抽查核实及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交叉核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设计合理可行,得8分;方案合理可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较合理,得6分;方案较合理可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较合理,得4分;方案及调查、评价工作方法流程一般,得2分;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不合理的不得分。2.对填报评价系统及现场演示进行评审打分。(12分)①投标人以PPT格式呈现的评价系统设计方案,内容阐述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流畅,详略得当,得5分;内容阐述较全面、重点较突出,条理及表述较清晰,得3分;内容阐述较全面,逻辑、条理一般,得1分;②投标人提供系统原型进行功能演示,所演示的系统中具有公开数据抓取、资料上报、信息填报、数据采集、数据核验、数据分析、日常监测等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7分为止。(注:投标人自行携带演示设备。因演示过程中无互联网,为保证演示工作顺利完成,请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且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提供PPT阐述和演示的均不得分。) 现变更为:“服务方案 29分”:1.对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打分。(17分)①提供数据采集网上填报系统,得7分;不提供,得0分。②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采用问卷调查、公开信息分析、暗访、抽查核实及直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交叉核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设计合理可行,得10分;方案合理可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较合理,得7分;方案较合理可行,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较合理,得4分;方案及调查、评价工作方法流程一般,得1分;调查和评价工作方法及流程不合理的不得分。2.对填报评价系统及现场演示进行评审打分。(12分)①投标人以PPT格式呈现的评价系统设计方案,内容阐述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流畅,详略得当,得5分;内容阐述较全面、重点较突出,条理及表述较清晰,得3分;内容阐述较全面,逻辑、条理一般,得1分;②投标人提供系统原型进行功能演示,所演示的系统中具有公开数据抓取、资料上报、信息填报、数据采集、数据核验、数据分析、日常监测等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7分为止。(注:投标人自行携带演示设备。因演示过程中无互联网,为保证演示工作顺利完成,请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且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提供PPT阐述和演示的均不得分。) (二)原本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7条“团队实力 13分”:1.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结构合理,需包含法律、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经济、中文、信息技术领域专业人员,每提供一个得0.5分,加至满分3.5分为止。2.项目总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主持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2分为止。3.项目经理及其他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经验,每项得0.3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以上内容中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证明材料需以合同签字人或合同所列项目总负责人方式体现,其他人员需以合同所列项目成员体现,本合同可与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业绩相同,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4.项目团队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得2分,每增加中级职称1人加0.2分,每增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人加0.4分,加至3分为止。5.团队人员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加至满分1.5分为止。(注:以上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人员身份证、公司为其个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除身份证以外其它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团队实力 13分”:1.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每提供一名与本项目实施需求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得0.5分,加至满分3.5分为止。2.项目总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主持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每有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2分为止。3.项目经理及其他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经验,每项得0.3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以上内容中项目总负责人经验证明材料需以合同签字人或合同所列项目总负责人方式体现,其他人员需以合同所列项目成员体现,本合同可与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业绩相同,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4.项目团队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得3分,每增加1人加0.5分,加至4.5分为止。(注:以上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人员身份证、公司为其个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除身份证以外其它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三)原本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9条“企业实力 8分”: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2.投标人具有CMMI认证证书,5级的得4分,5级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以上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企业实力 4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注:以上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四)原本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6条“服务方案 10分”:根据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设计合理,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有效,得10分;方案设计较合理,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较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有效,得7分;方案设计一般,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单一,得4分;方案设计不完善,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服务方案 14分”:根据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设计合理,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科学有效,得14分;方案设计较合理,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较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较科学有效,得10分;方案设计一般,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单一,得6分;方案设计不完善,进度保证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原本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8条“团队实力 12分”:1.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结构合理,需包含统计、法律、财税、金融、工商管理、中文领域专业人员,每提供一个得0.5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2.项目总负责人近年来有主持完成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的,有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3.项目经理及其他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每项得0.3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总负责人经验证明材料需以合同签字人或合同所列项目负责人方式体现,其他人员需以合同所列项目成员体现,本合同可与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业绩相同,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4.项目团队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得2分,每增加1人加0.2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以上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人员身份证、公司为其个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除身份证以外其它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团队实力 12分”:1.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结构合理,每提供一名与本项目实施需求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得0.5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2.项目总负责人近年来有主持完成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的,有一项得1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3.项目经理及其他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每项得0.3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总负责人经验证明材料需以合同签字人或合同所列项目负责人方式体现,其他人员需以合同所列项目成员体现,本合同可与供应商类似项目经验业绩相同,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4.项目团队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得1.5分,每增加1人加0.5分,加至满分3分为止。(注:以上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人员身份证、公司为其个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评标现场提供除身份证以外其它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 (六)原本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第10条“企业资质 8分”:1.投标人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资质的得4分,提供省级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资质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加至满分4分为止。(注:以上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企业资质 4分”: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加至满分4分为止。(注:以上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七)原一、二标段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时00分,现变更为: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

            更正日期: 2021-10-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后最新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查阅,若未及时查阅影响中标结果,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3号

            联系方式:0951-8765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238号

            联系方式:17795122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彬

            电话:0951-876559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洪莹

            电话:17795122570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更正事项公告(一次).pdf

    代理机构: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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