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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自治区财政关于报送2020上半年政府

    购买服务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为掌握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现就报送2020年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事项通知如下:

    、填报范围和内容

    (一)填报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不包含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二)填报范围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报送内容

    1.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报告。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二是公益二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开展情况;三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情况。依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领域(6大类)分别填列附表1及附表2,统计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附表3填报具体的购买服务项目。确保附表1、附表2、附表3数据之间的一致性。

    3.典型案例报送。各市、县财政局选取本地区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送1-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典型案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水利厅、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残联、妇联、共青团分别报送1个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典型案例。自治区财政厅将选取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地相互交流学习借鉴。

    二、报送要求

    (一)责任主体。、县(区)财政负责布置并汇总上报本地区工作报告及数据,自治区本级各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部门工作报告及数据,于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纸质报告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上传至政府购买服务年报系统

    (二)上报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年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自治区财政将在统一报表平台为全区填报用户设置填报账户、初始密码。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年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登陆外网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218.95.166.224:9797,开展2020年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年报统计工作。请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对照政府购买服务年报编报主体,仔细核对本部门、本地区纳入填报范围的单位,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厅综合处宋韩艳  

    联系电话:0951-5069397(传真)

    技术支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地区技术服务电话:0951-5069451  

    联系人:麦晓宇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表(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统计表(按政府购买服务领域)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汇总表

    4.政府购买服务年报系统操作手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622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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