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D640381-20210914104554303
二、项目名称:青铜峡市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互联网+教育”达标县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太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中关村中卫园A座306室
被投诉人1:青铜峡市教育局本级
地址: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116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相关供应商: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中标单位宁夏昊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宁夏昊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同时我公司通过天眼查等软件,对该公司进行了合法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企业不定向双随机抽查中,存在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检查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投诉人在没有提供其他直接证据印证证明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实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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