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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依法行政多措并举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贺兰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

    一是坚持有诉必应,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对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了“有诉必应、有案必接、有问题必查”。近2年来,贺兰县财政局共收到供应商投诉11起,涉及采购金额2988万元,经过调查处理,责令重新采购2起,驳回投诉4起,主动撤诉4起,不符合投诉条件1起,在投诉处理工作中坚决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依法保障所有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畅通供应商法定救济渠道,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二是规范制度流程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指派专人办理投诉依托“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按照时间节点发送《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在受理审查和调查核实阶段严格审查投诉材料并结合投诉事项认真调查取证,确保投诉有响应、疑问有调查,规范处理每一起投诉案件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工作监管力度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更是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投诉接收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或书面提出投诉,确保质疑投诉渠道畅通,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

    四是坚持论证会商研讨论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存在采购物品种类繁多、评审标准不同、技术门槛较高和可能存在的排他性条款设置隐蔽等情况,导致调查人员鉴别难度大,易出现遗漏情况。为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贺兰县财政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发挥集体研究、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一把调查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难点及时咨询专家律师,探讨下一步调查方向;二把结果关,在投诉处理决定作出之前坚持多重审核把关,与律师、法规部门共同研究案件存在的难点,提高投诉处理水平,规避法律风险;三把文书关,法律文书作出前交律师审查,确保各项法律文书法律适用准确、内容详实、逻辑严谨、结果适当。

    五是强化优质服务,消除双方误解达成和解目标。为有效节约行政资源,避免人力成本浪费,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下,权衡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权益,尽量满足采供双方的合法诉求,将调解引入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效引导双方解决争议。一方面,促进投诉双方的沟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达成和解,争取主动撤诉。争取当面调解,压实采购人责任,要求及时纠正不合理评标条件因素,缩短投诉处理时间。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与投诉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案件受理后、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前,主动和双方沟通,对查证投诉事项无明显事实依据的,消除投诉人误解,使其主动撤诉;对投诉事项事实清晰的,及时和采购人、代理机构沟通,纠正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之后,再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详细解释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预防针对投诉处理决定产生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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