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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银川市财政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银川着力抓好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备案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并加大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突出财政政策导向引领作用,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截止2022年一季度末,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2664.52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24.59万元,占比达到62.32%;二季度末,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4641.46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12.73万元,占比达到34.61%。切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突出财政政策导向引领作用,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强化资金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动能。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通过自治区搭建的“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供应商提供的一站式融资服务,加快“政采贷”业务推进。截止2022年5月底,完成11笔“政采贷”业务,政采贷合同总额2190万元,线上融资总额2100万元,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积极推行承诺信用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80号)要求,除网上超市(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供应商只需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其他明材料,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提高政府采购便利性。

    (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截止2022年5月底,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已公告133条信息,执行情况信息已公开6条信息。

    (五)按照《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重点复查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银财函发〔2022〕9 0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在各采购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成立专班,按照30%的覆盖面,在“宁夏政府采购网”调取相关招标文件以书面审查的方式开展清理。目前此项工作还在开展之中,对于今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采购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行立改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的“阳光采购”。根据《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财发〔2021〕53号)和《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财函发〔2021〕179 号)的要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适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以数据电文等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从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发布采购文件和公告、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缴纳、提交(修改、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资格性审查、电子评审、采购结果确认、信用评价等全流程电子交易交易活动。要求采购人自2021年7月1日起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标”;同时要求采购人自2021年9月1日起进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采购的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标”;自2022年1月1日起,采购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全部采用“电子标”,不再采用“纸质标”方式开展。

    (七)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310)和《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银财发〔2020〕3 号)的要求,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自2020年1月1日起,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模板进行信息公告发布编辑,实现采购公告信息、采购结果信息、采购合同信息、单一来源公示信息、投诉处理结果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将发布信息同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宁财规发〔2022〕1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准确的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进行信用评价,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九)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8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除网上超市(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内容包括: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宁财(采)发〔2021〕20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支撑作用。截止2022年4月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受理政府采购电子质疑事项29件,其中:办按期答复25件,退回2件,撤销2件;银川市财政局已受理政府采购电子投诉案件9件,其中:办已结7件(包括有效投诉1件,无效投诉1件,撤诉5件),查无实据1件。

    二、存在问题

    (一)电子采购平台功能有待完善,缺少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查看采购结果、查看未中标结果的解释、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和修改合同、用户反馈等功能;数字证书(CA)不能跨省互认;在线监管有待推进,未实现针对对账支付环节的在线监管。

    (二)网上商城货物不够丰富。有的采购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内商品时,反映在网上商城找不到有关商品,导致不能够及时采购到商品。网上商城缺少电子卖场功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要求,需要增加网上商城电子卖场功能,该项功能需要自治区财政厅的支持才能够开通。网上商城缺乏少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在线签订合同等功能。存在线上价格高于线下价格问题。有的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反映,网上商城采购的物品价格要高于该项商品线下价格。网上商城采购中存在个别供应商弃标情况。有的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反映,在网上竞价方式下会出现个别供应商弃标现象,导致采购单位不能及时采购商品,延误工作。

    (三)部分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项目时,对采购需求不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市场调研,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内容有关政策重视程度不够。

    (四)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和关键流程、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风险点测评工作,以及相关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的不全面、不熟练,不能按内控规范要求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以致内控制度不能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采购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下一步措施

    (一)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付。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三)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各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财政部门将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对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未及时进行合同公示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予通报。

    (四)积极宣传优化政府采购领域面向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和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营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以达到切实维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满意度。

    (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功能建设和运用。一是以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为依托,全程实现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通过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实时对接,提升技术防腐能力和政府采购管理环节效率。二是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并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打造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六)加强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专家的评审行为,推进运用电子化手段,建立常态化的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在我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推动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七)加强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银川市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不断提高采购人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采购人员业务素质,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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