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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263 项目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1470000.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49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490000.00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49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 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二标段 对协同数据安全监管集约化推进项目工作门户、服务门户、监管数据中心开展维护工作。项目包含2名驻场运维人员,同时在原有系统运维基础上,按照国办、自治区工作要求及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原有功能升级完善,保障系统各项功能的安全稳定运行。 1 490000.00 标的1-软件运维服务:1、系统运维 1.1、基础运维服务 为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中心、两门户”提供运维服务,确保系统密码复杂度、定期更换策略符合要求,并对应用服务器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中间件稳定运行、性能正常、日志输出正常;通过预防性巡检判断数据库性能是否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库优化,保障数据库性能最优及运行稳定;确保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保留 6 个月以上的日志文件,保证服务器定期清理脚本正常运行。 1.2、系统对接服务 及时响应甲方的业务需求,配合完成运维期分工界面内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各业务系统间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对接工作,以及国家、自治区提出的涉及本项目相关系统、功能的所有调整。 1.3、数据治理服务 对接并归集各监管单位所提供的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投诉举报等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做好数据的治理与清洗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达到标准,并及时将这些数据入库,以便后续分析和使用。完成日常数据调度任务执行,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流程,及时、有效的将数据分发给各子系统。同时,保证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满足国家对监管数据的要求。 1.4、业务运维服务 运维期间需为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区所有用户提供监管门户登录、监管信息发布、监管数据查询等系统问题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实时处理用户反馈的相关业务流程异常问题。同时提供监管数据的挖掘、统计分析服务,助力监管部门更准确、全面掌握监管工作的变化动态。 1.5、系统安全服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两个门户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内容合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配合完成等保测评工作,保障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系统存在软件设计漏洞、偏差以及安全扫描漏洞等各类潜在风险,组织专业团队,高效精准地完成修复工作,确保系统安全防线得到有效加固。此外,定期查看门户发布的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规范,对于发现的异常信息,及时进行处理,维护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在重大节点期间,派遣专业团队提供现场值守保障工作,同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和处置,保障网站在特殊时期能够顺畅运行。 1.6、数据安全服务 遵循数据访问权限管控机制,有效保障监管大数据中心及工作门户、服务门户系统相关的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的访问、操作和变更日志记录,定期对数据进行排查,识别潜在的数据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情况,借助专业的备份系统和恢复机制,实现备份数据的快速恢复,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做好监管数据的日常梳理,根据数据的差异化调整保护措施,不断提升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 1.7、人员配置及管理 项目组配备2名驻场运维人员,对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优化和运维工作。负责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功能优化等工作。人员需严格履行政府办公厅驻场运维人员管理要求,签订驻场运维人员保密协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高质量完成运维服务工作。 2、系统优化完善 2.1、工作门户与服务门户的优化 2.1.1、“两门户”的版面优化 结合当前网络安全的相关标准与系统实际运行需求,参照优秀省份“互联网+监管”门户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门户等成功标杆案例,对现有的两个监管门户的整体风格进行进一步升级,增强界面设计现代化、易用及其与政府部门形象的契合度,为用户带来更加流畅、便捷的交互体验,更深入提升政府门户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从技术层面持续强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1.2 根据业务需要丰富“两门户”网站版块 确保网站能够服务于实际工作,提升政府形象和业务水平。围绕监管实际业务的开展,对现有网站栏目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网站内容更加全面、准确,满足不同部门和用户的需求。同时对网站布局进行持续的调整优化,深化页面结构的清晰度,优化导航功能,从而进一步提升用户浏览和使用的便捷性。进一步丰富网站版块,增加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功能,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好的服务体验。 2.2 监管数据中心的优化 2.2.1 优化数据中心架构 在现有数据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础数据架构,确保数据管理的高效性和接入汇聚的顺畅性;着重提升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效率,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快速、准确地共享数据,提升整体业务处理效率和决策支持能力;定期对优化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数据架构的持续优化和数据服务的不断提升。 2.2.2丰富数据共享接入方式 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渠道,高效完成资源内部监管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开发和共享交换接口的承接转发工作,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和快速传递,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服务,助力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决策分析。 2.2.3 做好监管业务的数据支撑工作 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领域内进行深入的优化与提升,为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优化数据结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高效性,建立稳定的数据传输机制,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增加跨部门综合监管数据管理模块,完善数据展示功能,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呈现数据,全面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的数据管理水平。 2.3 系统安全加固 2.3.1 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运用国密算法等方式,对数据存储、数据传输进行加密,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对现有数据和持续对接数据进行梳理,根据数据的差异化制定不同的安全防护策略,明确数据资产边界,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对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提升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期为三年。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期为三年,490000.00元/年,1470000.00元/三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docx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委认定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将会被视为无效报价。
    2 人员实力 6 驻场运维人员(6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2名驻场运维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技术支持团队人员中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网络工程师的,每项得 3分,最高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资格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技术服务团队中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3 类似业绩 5 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转包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 运维技术服务方案 16 投标供应商提供清晰详尽的系统运维技术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互联网+监管”项目的建设背景、运维团队配置、系统运维服务流程与规范、系统基础软硬件、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系统安全运维等内容,确保服务规划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提升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及效率。 1.方案思路清晰,项目建设背景理解到位、需求认识准确、方案覆盖全面、服务内容具体,有完整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人员分工详细、权责分明的得16分; 2.方案内容科学、项目建设背景理解和需求认识清晰、分析合理,服务规划贴合采购单位服务实际需求,分工明确的得12分; 3.方案内容对需求理解停留在招标文件表层,有一定可行性,基本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得8分; 4.方案内容内容有缺项、简单响应评分点、内容不完整,无针对性的得4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5 系统调优方案 18 投标供应商提供详尽且合理的系统调优方案,围绕“两门户、一中心”中各模块间的交互方式、数据库查询、现有网站栏目和界面设计、数据共享接入方式、跨部门综合监管数据管理及业务展示模块等多个方面提升“两门户、一中心”系统性、安全性及用户体验。 1.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优化升级需求理解清晰,总体技术路线先进可靠,方案思路符合需求目标,门户优化设计图文生动,各业务重点突出的得18分; 2.数据接入业务关系梳理到位,接入类型分类清晰,处理思路切实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目标的得13分; 3.对仅描述相关政策,对需求停留在招标文件表层,方案覆盖有欠缺,图文描述不对应的,根据具体内容得8分; 4.单纯复制招标要求,缺乏深化设计的或对接思路空泛缺乏针对性的得4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6 系统安全保障方案 12 投标供应商提交一套详尽且完善的系统安全保障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心维度:系统的物理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以及应用和数据安全。通过实施此方案能够显著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防护等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保障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1.方案明确上述各安全优化具体目标、类型、方式、路径,设计全面,手段丰富,内容阐述思路清晰的得12分; 2.方案针对上述各安全优化具体目标、类型、方式、路径有描述,内容能满足部分需求的得9分; 3.方案描述相对完整,但分类不完整、手段单一的得6分; 4.方案有缺失遗漏,未分类设计、未明确升级手段的得3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制度建设 10 供应商结合项目情况,制定运维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信息安全制度、密码管理制度、运维管理制度、平台运行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1.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清晰的得 10 分; 2.对全部运维管理制度了解全面,描述内容层次分明的得 8 分; 3.对运维管理制度了解有缺失,但描述可行的得 5 分; 4.了解不全面以及描述不清晰、不合理的得 2 分; 5.都不了解或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8 风险管控 10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运维实施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保证项目正常顺利实施,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服务过程中不可预测性补救措施,从措施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方面进行评审: 1.运维服务过程中风险控制编制合理、内容全面,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性风险补救措施到位合理的得 10 分。 2.开展运维服务过程中风险控制编制合理、内容全面,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性风险补救措施比较完整的得 8分。 3.开展运维服务过程中风险控制内容基本合理、全面,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性风险有补救措施,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5 分。 4.运维服务过程中风险控制编制不合理、内容不全面的得 2 分; 5.未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风险控制的不得分。
    9 服务承诺 8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运维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方位的运维服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提供定期的系统维护和优化等内容。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运维服务承诺,得8分,未提供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10 安全保密承诺 5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安全保密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全面履行保密义务,不违规记录、存储、传播涉密信息,做好离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等。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得5分,未提供安全保密承诺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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