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01月31日 15:30 来源:接口 【打印】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005015 项目编号: HSZB-2022ZC073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102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2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8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进口/国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 3.9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上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31 15:30:00 至 2023-02-07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2-21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相关公告,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