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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永财罚[2024]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浩润佰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财罚[2024]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永宁县水务局河湖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要求提供安全保密并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且该项目也没有安全保密相关要求,但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安全保密持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七、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浩润佰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2

    十二、处罚机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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