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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3〕4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3〕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本机关通过查阅盐池县花马池镇2023年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三次(项目编号: D6403000141004360-1)招标、投标文件资料,与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银川宁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以及两家供应商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你公司在参与盐池县花马池镇2023年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三次(项目编号: D6403000141004360-1)投标活动中与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2136E54D750C5414589ABD68780CDEA5,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由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员工上传,存在串通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章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

    九、处罚内容: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4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罚款金额(元):425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9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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