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科图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宁财罚[2023]1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六、违法事实:宁夏科图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和山东儒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两家公司委托同一人制作并上传了投标文件,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存在视为围标串通投标情形。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科图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处以4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
十、罚款金额(元):4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1
十二、处罚机关:中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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