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处理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宏通文化传播有服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财(罚)〔2023〕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六、违法事实:1.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三家不同供应商宁夏合众思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宁夏宏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夏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況,均为“228EE21E8E881444C78D771BBDFC7BBD”。 2.文件制作机器码是计算机的唯一编号,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都有一个无法修改的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是用户注册的时候根据用户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 软硬件信息生成的唯一识别码,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 均为“228EE21E8E881444C78D771BBDFC7BBD”,表明不同投标人使用软件生成的文件是在同一电脑上完成的。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宏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以6500 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65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4
十二、处罚机关:青铜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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