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专家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刘新胜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财罚〔2022〕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1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2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评审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七、处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依法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罚款, 并予以公告
十、罚款金额(元):2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9-14
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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