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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处理处罚

    中卫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财罚(2022)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宝乐实业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财罚(2022)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宁夏智童文体玩具有限公司、江苏玉河教玩具有限公司、江苏宝乐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兜底保障康复楼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BDGCGL-2020-(ZC)023号)投标活动中,不同公司授权委托人社保是一家公司缴纳,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

    九、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罚款金额(元):3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9

    十二、处罚机关:中卫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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