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绿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财罚〔2022〕18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违法事实: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处罚内容:1.禁止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对你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5-12
十二、处罚机关: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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