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银兴财(罚)[2022]15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实施在“治平路与友爱路交叉口东北拐角上前城村裸露空地整治工程项目”中,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而只进行了工程询价。
七、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八、行政处理类型:警告
九、处理内容:对该单位予以警告。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2-04-25
十一、处理机关: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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