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浩强农机作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银兴财(罚)[2022]1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宁夏浩强农机作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参加由宁夏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参加掌政镇2020年掌政镇2020年杂草收割清运、机深松、秸秆粉碎还田深翻、清挖整治沟道、渠道等整地作业项目一标段项目根据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移送的线索及本单位的调查取证,在采购活动中,你单位为能达到该项目正常开标目的,借用其他两家公司资质共同投标该项目,并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安排亲属参加现场开标。
七、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八、行政处理类型:罚款,限制从业
九、处理内容:罚款1.1万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2-04-25
十一、处理机关: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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