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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2〕15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2〕15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1.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1年盐池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1】-0113-05)。 ①存在没有注明保证金缴纳方式问题②存在对标书制作进行打分问题③存在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没有专家抽取表问题④存在将投标保证金作为资格审查项,属于响应性评审内容作为资格审查项,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2.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项目--地膜、荞麦新品种、动物畜禽粪便腐熟发酵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1]-1020-428 )。 ①存在一标段采购货物为荞麦种子,但资格条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置为资格条件问题②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一标段宁夏华瑞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五良种业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格式为货物采购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为工程类型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理应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处理问题。③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三标段投标单位盐池县融禾牧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应不予通过,但未改变中标结果问题3.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盐池县2021年羊良种补贴滩羊种公羊投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1】-1014-421)。存在将投标保证金作为资格审查项,属于响应性评审内容作为资格审查项,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4.盐池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村改厕三格式化粪池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1】0416-83)。 ①存在一标段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核由采购人审核问题。 ②存在限定保证金缴纳形式问题

    七、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采购人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七十八条“采购人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5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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