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盛兴安商贸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2〕66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九、处罚内容: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55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55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5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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