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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处理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宁财罚〔2022〕54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兵鲜生(宁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2〕5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视为兵鲜生(宁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市金凤区博业建材经销部串通投标。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九、处罚内容: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13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1375.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7-05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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