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妙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2〕5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关于“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的恶意串通。
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九、处罚内容: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5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罚款金额(元):5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6-10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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