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宁财(采)处理〔2022〕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委托协议中缺少代理期限、协议解除及终止、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档案保存等相关条款
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八、行政处理类型:责令改正
九、处理内容:责令改正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2-02-15
十一、处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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