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今天是2024年04月20日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监督处罚 >> 区本级监督处罚

    区本级监督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宁财(采)处理〔2021〕8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宁财(采)处理〔2021〕8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未按委托代理协议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采购文件档案不完整等

    七、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八、行政处理类型:责令改正

    九、处理内容:责令改正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2-01-14

    十一、处理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在线客服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

    0951-5069347
    0951-5069346


    QQ服务群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