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处理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财罚〔2022〕3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六、违法事实:政府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2-03-24
十二、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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