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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投诉处理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2号)

    一、项目编号:8b80b23f9e4a1421019e52dc07a52990

    二、项目名称:宁夏同心思源实验学校餐厅改造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银川京港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虹桥北路10-9号4幢

    被投诉人1:宁夏同心思源实验学校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永安西街

    被投诉人2:宁夏世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北塔美居公寓3号楼426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盛远厨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赵马村北300米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5-24

    投诉人银川京港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就“宁夏同心思源实验学校餐厅改造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640324-20260523112332126)”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于2026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该投诉材料,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受理本次投诉。2026年7月20日,本机关向宁夏同心思源实验学校发送《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受理投诉后,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吴忠市同心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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