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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投诉处理

    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5号)

    一、项目编号:D640181-20260313104139486

    二、项目名称:灵武市文物管理所灵武市博物馆语音导览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B-701、702、703、704、705、706

    被投诉人1:灵武市文物管理所

    地址:宁夏灵武市嘉源街

    被投诉人2:宁夏源兴博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花园4号楼12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3-13

    投诉人投诉称,1.招标文件强制要求主讲发射机、触点式充电箱提供指定名称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条款具有排他性,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2.招标文件未披露文物明细清单,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侵害供应商知情权与公平报价权,质疑答复理由不能成立。3.投诉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文物囊匣2米至8米跌落高度分级评分不合理条款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答复主张:该评分系评价产品安全冗余、适配作业偶发风险,分档清晰、不否决投标,分值占比仅4%,依据国标且不限定检测机构及品牌。该评分规则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滥用推荐性标准、设置隐性技术壁垒,答复存在事实及法律认定错误。4.囊匣相关技术参数分值占比过高,无文物尺寸信息却要求提供定制囊匣第三方检测报告,评审设置偏离项目核心,质疑答复刻意纠结分值数字、回避核心违法缺陷,无视定制产品投标阶段无法出具有效检测报告、次要辅材参数过度权重、人为排斥集成类供应商的客观事实,事实认定片面、法律适用错误。5.综合实力项下市级文物保护专家库加分项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证明设置差别、歧视待遇,工商管理/项目管理硕士及中级职称加分项与项目履约无关,质疑答复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全部错误,质疑答复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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