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D640400-20260416153330423
二、项目名称:固原市图书馆多功能数字化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中晨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晟芯大厦
被投诉人1:固原市图书馆
地址:西南新区九龙路 220 号
被投诉人2: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福宁路 3-3 号民生大厦附属楼
相关供应商:宁夏力富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南关街37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4-16
1.中标单位存在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产品成像灯和三基色柔光灯未取得法定节能认证资质,却在投标文件中虚报为节能产品,并以品牌荣誉类证书冒充官方节能认证证书证明资料,误导评标委员会评审,该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为提交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我司因投标产品98寸交互式智慧屏未提交3C认证证书作废标处理,但本次中标单位同样存在投标产品全彩屏配电柜属于国家3C强制认证范畴、却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3C认证证书的情形,前后评审标准执行不一,属于明显的评审区别对待。3、全彩屏配电柜为一次性定型设计、标准化制造及统一合规验证的批量成套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性 3C 认证范畴产品,并非对方回复函中所述的定制类设备。经核查,该配电柜生产企业已取得对应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但中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有效资质材料。4、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中标单位社保缴纳人数仅为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一个社保缴纳人数仅为1人的公司,根本不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其在投标文件中所填写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存在虚假陈述。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履约能力承诺材料与自身实际经营及履约条件严重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能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投诉事项4不作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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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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