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D640100-20260422151124711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智惠宁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广场(亲水商务中心)F901室
被投诉人1: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 1 号
被投诉人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 177 号银川市民大厅
相关供应商:宁夏思捷易网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西路盈华商厦12层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4-27
投诉人宁夏智惠宁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有 1 个方面质疑事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1: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存在不实情况。宁夏智惠宁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22 日, 向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于 2026-06-0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26-06-03,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不满,2026 年 6 月 3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经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四)规定,依法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银川市财政局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宁夏智惠宁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
0951-50693460951-5069347
QQ服务群(工作日)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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