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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投诉处理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D640202-20260303094553558

    二、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教育局2025 年大武口区义务教育优化布局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加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3层312A室

    被投诉人1:大武口区教育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129号

    被投诉人2:宁夏翔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北路191号

    相关供应商:宁夏智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南苑康晨9号楼1单元1101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3-03

    2026年4月15日投诉人太原加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就“大武口区教育局2025年大武口区义务教育优化布局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640202-20260303094553558) ”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5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6年5月11日收到投诉书,于2026年 5月15日正式受理投诉。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通知被投诉人大武口区教育局、宁夏翔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智望科技有限公司并分别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2026年5月20日被投诉人宁夏翔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6年5月21日被投诉人大武口区教育局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机关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查阅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及各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太原加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财政局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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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5887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