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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投诉处理

    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D640181-20260202153857875

    二、项目名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

    被投诉人2: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银川市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2-04

    投诉人投诉称,1.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2.仅将投标人自身业绩作为评审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纳入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能直接体现产品技术成熟度、市场认可度及生产稳定性。类似业绩界定不明,缺乏具体衡量指标,实则变相以采购货物业绩为评审标准,加剧了评审的不确定性。3.将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4.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二、投诉事项3、4成立,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局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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