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今天是2026年05月18日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投诉处理 >> 市县投诉处理

    市县投诉处理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D640402-20260212095356519

    二、项目名称:原州区教育局2025年教育优化布局音体美器材(二期)及饮水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宁曦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面兴庆区数字经济产业园C座15楼R3-024

    被投诉人1:原州区教育局

    地址:原州区教育局

    被投诉人2:宁夏恒志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华祺公馆3期1号公寓楼14层1401-142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2-12

    投诉人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回复拒不将三年质保期滤芯纳入采购清单,仅以“三年滤芯全部免费更换、一年一次”进行模糊化、敷衍式表述,并以“各供应商滤芯组合不同”为借口刻意回避明确核心采购需求,严重规避采购监管,损害公平竞争环境;2.本项目大量非必要、高精度、专利型、结构型、专属功能被设为实质性条款,客观上只有极少数品牌可满足,采购人声称≥3家可满足,但未提供可满足供应商名单、未提供产品型号等证明,参数已超出校园饮水机基本使用需求,实质是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3.在本次质疑回复过程中,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答复内容完全一致,采购人正式回复函上加盖的是代理机构公章,违背独立答复、分别履职的基本要求。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1.责令采购人将3年质保期全部滤芯正式纳入采购清单,明确规格、数量、更换周期等要求,纠正需求不清,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2.责令修正滤芯更换频次,明确反渗透滤芯1年1换,其他各级滤芯1年2换,保障校园饮水卫生安全;3.全部删除招标文件中指向性参数及实质性条款;4.依法认定本次质疑回复程序严重违法,严肃纠正代理机构越权回复等行为;5.依法认定本项目存在明显内定、定向控标行为;6.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本次采购中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法定期限内对全部投诉事项作出书面正式答复。 被投诉人作出答复称:1.滤芯作为耗材,其具体规格、型号需与不同品牌、型号的饮水机整机技术方案相匹配。为避免因统一制定滤芯型号而限制不同供应商的技术路线,保障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无法将滤芯的具体型号列入采购清单,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根据自身产品特点,自行配置能够保证水质达标的全套滤芯方案,并将3年质保期内所需全部滤芯的费用核算在总报价内。本项目已发出澄清文件已明确更换数量,更换周期这种方式给予了供应商技术自主权。2.滤芯防伪溯源等功能,是当前商用净水设备领域较为成熟的智能化技术,沁园、碧丽、朗诗德等多个品牌均已实现该类功能;关于噪音≤43db(A)及标准适用,奥莱克林、碧丽、美的、朗诗德等多个品牌可满足;关于电气安全的要求,均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校园用电和人身安全,这些技术要求科通过选用符合特定精度要求的通用电气元件来实现,并非某一厂家的专利方案;关于出水嘴防溅等模糊条款,“防溅、隔热、平缓、防烫”等表述,这些描述清晰地表达了采购人对产品安全性和易用性的期望,属于对功能目标的客观描述,供应商可通过不同的技术路径来实现。3.采购人已依法与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确保答复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采用了统一的格式,程序合法合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核实: 一、关于投诉事项1、2:经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质疑事项,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二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查明的事实,决定如下: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的其它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6年04月10日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

    0951-5069347
    0951-5069346


    QQ服务群(工作日)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