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投诉处理
一、项目编号:D640100-20251118163057178
二、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九标段(电子胃肠镜系统、超声胃镜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斌德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银川西夏万达广场C区7号公寓楼2211室
被投诉人1: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
被投诉人2:宁夏五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以西,南塘巷以南龙马中央商务广场4号楼1105
相关供应商:宁夏伟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南侧森林半岛4-4号公寓9013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1-18
投诉人宁夏斌德科贸有限公司认为有 3 个方面质疑事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1:我司对中标人宁夏伟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价格明细表提出质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项目的中标公示,中标单位为宁夏伟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未公示宁夏伟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价格明细表,仅公示了其投标的富士产品信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的还应包含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内镜用送水泵、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内镜反渗水处理设备(内镜纯水机)、氩气高频电刀等产品,若宁夏伟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以上设备,则属于仅响应部分内容,属于无效投标。质疑事项 2:我司对此次招投标评标环节提出质疑。质疑事项 3:我司对投标人宁夏康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响应提出质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项目的开标信息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宁夏康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得分应为 30 分,而其最终得分仅为 55.57 分,说明在技术响应和其他评审因素方面宁夏康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得分仅为 55.57-30=25.57 分。我司对宁夏康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响应情况提出质疑,若宁夏康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仅响应部分内容,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人宁夏斌德科贸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13 日, 向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五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宁夏五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2 月 27 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函》不满,2026年 3 月 13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2026 年 3 月 20 日,我局经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四)规定,依法受理投诉,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银川市财政局投诉受理通知书》、《投诉答复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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