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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投诉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60305091225607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型智慧烹饪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君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银川路1298号玖玺台一期12#、S5住宅、商业1层商业113号

    被投诉人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被投诉人2: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9号二层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3-05

    投诉人新疆君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君彦公司”)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产教融合型智慧烹饪实践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640000-20260305091225607_1,以下简称“本项目”)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于2026年3月25日向投诉人君彦公司发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2026年3月30日,本机关在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投诉。同日,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工商职业大学”)、被投诉人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中航公司”)发送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期限为30日。因相关投诉事项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26年5月7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君彦公司、被投诉人工商职业大学、被投诉人中航公司发送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期限告知书》,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将厨卫用具与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及工程改造放在同一标段招标不合理,且将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的参数设置为重要技术参数,以及利用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功能演示,涉嫌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投诉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被投诉人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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