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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投诉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51112155530787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沙尘监测网能力建设规划地方(宁夏)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55号主楼一楼112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35号

    被投诉人2:宁夏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1-02室

    相关供应商: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3门201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1-12

    投诉事项1.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报价明显不合理,评审小组未按规定启动低价澄清程序,导致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事实依据:我公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不认可。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2050000元(含5年的免费运维,运维期内免费上门更换零配件),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报价为930000元,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评审委员会应依照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事实依据:(1)财政部2024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该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试点区域为: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福建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2)财政部2025年10月28日研究起草了“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份,不再仅限于试点区域;(3)财政部在处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2025年度复印纸框架协议联合征集采购项目”报价明显不合理,评审小组未按规定启动低价澄清程序时,判定投诉事项成立,进一步证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适用区域扩大至全国各省份;(4)近期各省财政厅相继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例如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6月16日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财政厅2025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零九十三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不认可。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报价为930000元,报价明显不合理,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影响我公司合法权益。事实依据: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招标文件七、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分值权重为30分,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930000元,最终评审总分为58.2,其经济标评审得分拿到满分30分,以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余投标供应商经济标评审得分分别为: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15.67分,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18.6分,宁夏润吉恒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13.71分......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次低价1500000元为评标基准价,重新计算经济标评审得分后,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30分,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25.28分,宁夏润吉恒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标评审得分22.11分,重新汇总分值后,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5.6分,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5.08分,宁夏润吉恒工贸有限公司总得分82.51分,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发生变化,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一,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二,宁夏润吉恒工贸有限公司排名第三。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报价为930000元,报价明显不合理,导致评标基准价计算错误,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影响我公司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征求《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零九十三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事项3.我公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不认可。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和四、主要标的信息及十一、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能见度监测仪投标品牌、规格型号为:德航智能、DH-NJD-1000型,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能见度监测仪(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声明,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实依据:我公司经查询和了解: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此品牌、规格型号的能见度仪无任何可查阅的公开资料、中标业绩及项目实施案例,我方请求其提供相关的中标/供货业绩及真实的项目实施案例,以证明此产品由其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质疑事项的回复函”三、关于后续配合说明附件:4.产品校准报告和6.业绩证明文件,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一步证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能见度监测仪(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声明,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实依据: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该项目质疑事项的回复函”三、关于后续配合说明附件:4.产品校准报告,校准检测机构为“深圳来测科技有限公司”,校准/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2021年11月2日,其名称发生变更,由“深圳来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蓝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11月4日,名称发生变更,由“深蓝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深量计量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并沿用至今;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附件:4.产品校准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该项目质疑事项的回复函”三、关于后续配合说明附件:6.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2份“德航大气能见度在线监测设备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要求,其提供的2份“德航大气能见度在线监测设备合同”涉嫌提供虚假合同材料,我公司不认可其真实性,我方要求其提供这2份“德航大气能见度在线监测设备合同”对应时间段内的货款转账记录及开票记录,以证明其真实性,若无法提供对应时间段内的货款转账记录及开票记录,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投诉请求:1.宁夏世纪盛匡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报价为930000元,报价明显不合理,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德航(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认定其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依法另行确定青岛泰诚实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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