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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本级投诉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51110175900611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5年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新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1504号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1号

    被投诉人2: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A座商办综合楼1801

    相关供应商: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2号楼318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11-11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态势感知平台第二条▲项要求,分析中心具备“XDR关联分析、全景攻击链溯源分析等功能”,我单位质疑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此功能,采用虚假证明材料应标,谋取中标。投诉事项2.中标方在质疑回复函中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偷换概念。招标文件要求:态势感知平台-安全运营中心▲项“要求支持与终端准入控制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双向同步资产数据信息、安全事件状态”条款,回复函证明的是态势感可与“网络运维系统”共享数据,中标方偷梁换柱、蒙混过关,证明材料不但无法证明中标方所投产品满足招标要求,且恰巧证明其自身不满足“与终端准入控制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双向同步”的功能。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检察工作网)需具备“支持未注册终端发现、虚拟化终端管理、虚拟机并发扫描限制、威胁详情等功能”。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声明其所投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产品为奇安信品牌,经我单位取证,奇安信的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并不具备以上功能,我单位怀疑紫光软件公司投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损害了我单位及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检察工作网)需具备“支持未注册终端发现、虚拟化终端管理、虚拟机并发扫描限制、威胁详情等功能”。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函中声明其所投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产品为奇安信品牌,经我单位取证,奇安信的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并不具备以上功能,我单位怀疑紫光软件公司投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损害了我单位及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1、在质疑回复函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并未加盖公章,仅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的公章。2、本项目评标专家构成不合理,本项目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的情况。3、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主观得分异常偏高。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①查看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要求招标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向我单位公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进一步核实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假应标行为。②请求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重新组织评审:鉴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如此明显的专业性错误、中标方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评标专家主观恶意打分,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公司请求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重新组织区内网络安全领域的权威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③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对中标方所投所有产品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标方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功能截图等,以证明其产品确实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和性能。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的中标方,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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