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人代表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昶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37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未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和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十、罚款金额(元):4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8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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