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银兴罚决字〔2026〕16 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八条(一)款“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在 2023-2025 年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网采购触控一体机、台式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等设备 14 件。其中 2024 年 7 月至2025 年 12 月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网采购的 6 件。
七、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规定。
八、行政处理类型:警告
九、处理内容:给予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警告
十、处理决定日期:2026-08-06
十一、处理机关: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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