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供应商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卫市托福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财罚发〔2026〕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六、违法事实:中卫市托福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与同心县卓越儿童康复中心相互串通投标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处罚内容:对中卫市托福残疾人儿童康复中心处以12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罚款金额(元):12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30
十二、处罚机关:海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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