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恒志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16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6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
0951-50693460951-5069347
QQ服务群(工作日)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