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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监督处罚

    固原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固财罚【2026】14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专家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王瑞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1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六、违法事实:评审委员会在该项目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对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未提供3C强制认证产品证书的供应商均予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将未提供3C强制认证产品证书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七、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三)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和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九、处罚内容:处罚款5000元,没收专家评审费500元,

    十、罚款金额(元):5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6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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