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固财罚【2026】20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六、违法事实:标文件存在“评审因素与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存在排他性的问题,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6
十二、处罚机关:固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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