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水务局本级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财罚〔2026〕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
六、违法事实:1、招标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 2、招标文件编制不完整,采购文件范本中未明确付款方式。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08
十二、处罚机关:彭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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