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公安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6〕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六、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04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技术支持电话(工作日)
0951-50693460951-5069347
QQ服务群(工作日)
采购人:498912314
代理机构:499679365
供应商:588706602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