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6〕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六、违法事实: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3.《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6-06-04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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